產後護理機構收取日常生活服務費用,應開立統一發票並報繳營業稅

# 關於本文

本文由承炘會計師事務所專業團隊提供,旨在幫助您了解「產後護理機構收取日常生活服務費用,應開立統一發票並報繳營業稅」相關的稅務規定與注意事項。

產後護理機構收取日常生活服務費用,應開立統一發票並報繳營業稅

產後護理機構收取日常生活服務費用,應開立統一發票並報繳營業稅(財政部1070604新聞稿)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隨著家庭結構的改變及少子化的影響,越來越多的產婦選擇到產後護理機構調養及協助照顧新生嬰兒且所費不貲,其中產後護理機構提供並收取的日常生活服務費用,應依法開立統一發票並報繳營業稅。

該局說明,產後護理機構依「產後護理機構分類設置標準」設置者,其所提供產婦及嬰兒的護理照護(含護理評估、護理指導及處置等)、醫療診療及諮詢費等屬於醫療勞務,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3款規定免徵營業稅;至於產後護理機構提供並收取的日常生活服務費用,包含住房費、嬰兒奶粉、尿布、清潔用品、月子餐等,不屬醫療勞務範疇,自財政部105年12月21日台財稅字第10500709640號令發布日起,應依法課徵營業稅。

該局提醒,產後護理機構如因一時疏忽或不諳法令規定,提供日常生活服務費用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並報繳營業稅,致短、漏報繳稅款者,請儘速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動向稅捐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稅款,以免受罰。


承炘會計師事務所 - 專業會計師團隊為您服務

如需更多稅務諮詢,歡迎聯絡我們。

# 節稅小撇步

  1. 充分利用扣除額 - 標準扣除額與列舉扣除額擇優適用
  2. 合法租稅優惠 - 注意政府推出的各項投資抵減優惠
  3. 財產規劃 - 透過贈與或信託做好長期規劃
  4. 保險規劃 - 利用保險商品進行節稅與風險管理

⚠️ 注意: 任何節稅規劃都應諮詢專業會計師,確保符合法令規定。

# 所得稅申報時間表

  • 綜合所得稅: 每年 5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辦理結算申報
  • 營利事業所得稅: 每年 5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辦理結算申報
  • 暫繳申報: 預估當年度應納稅額達一定標準者,需辦理暫繳

# 常見申報錯誤

❌ 忘記申報海外所得 ❌ 遺漏扣除額申報 ❌ 未保存完整憑證 ❌ 逾期申報

✅ 建議委託專業會計師事務所處理,確保申報正確且合法節稅。


免責聲明: 本文內容僅供參考,實際稅務處理應依個人具體情況及最新法令規定辦理。如需專業稅務諮詢,歡迎聯繫承炘會計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