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之贈與,如親屬關係消滅,免併入遺產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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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之贈與,如親屬關係消滅,免併入遺產課稅
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之贈與,如親屬關係消滅,免併入遺產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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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之贈與,如親屬關係消滅,免併入遺產課稅(財政部1070611新聞稿)
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之贈與,如其與受贈人間之親屬或配偶關係,在被繼承人死亡前已消滅者,該項贈與之財產,免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核課遺產稅。****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指出,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其配偶、民法第1138條及第1140條規定之各順序繼承人,如子女、孫子女、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及上述親屬之配偶的財產,應併入遺產總額課稅,但在被繼承人死亡前親屬或配偶關係已消滅,則該贈與財產,免併入遺產課稅。**
該局舉例說明,甲君死亡前2年內贈與媳婦乙君土地,乙君於受贈1年後與甲君之子離婚,親屬關係在甲君死亡前已因離婚而消滅,乙君已不具有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第1項第3款所定繼承人之配偶身分,故該贈與之土地,免併入甲君遺產總額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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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得稅申報時間表
- 綜合所得稅: 每年 5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辦理結算申報
- 營利事業所得稅: 每年 5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辦理結算申報
- 暫繳申報: 預估當年度應納稅額達一定標準者,需辦理暫繳
# 常見申報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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